第一章 总则
一、【概述】
为保障恒丰万达化学商城供应商的权益,营造合法、和谐的平台经营环境,维护商家的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平台与供应商的相关协议和管理规则,特制订本规则。供应商同意采购平台有权对供应商售卖的商品进行指导与管理,同意采购平台有权对任何违反本规则发生不当行为的供应商采取规则管控措施,供应商应配合平台依据监管部门要求依法依规对供应商采取的暂停/停止服务等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规则只用于恒丰万达化学商城的所有供应商及所有在恒丰万达化学商城售卖的商品。
三、【定义】
1、禁售商品:指国家法律法规或区域禁止互联网销售或根据采购平台管理要求限制销售的商品,禁售商品分为国家/地区禁售商品和平台禁售商品
2、恒丰万达化学商城(以下简称“580chem”“平台”):深圳恒轩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580化学商城是一家专注于医药化学上下游服务的企业,我们的理念是推广医药化学产品并提供更优的服务,以满足用户需求。我们自营产品并严格筛选合适的供应商,以提供价优货精的产品。
3、恒丰万达化学商城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指在恒丰万达化学商城内开展经营活动并向商户提供商品/服务的平台内商家。
4、恒丰万达化学商城商户(以下简称“商户”):指在恒丰万达化学商城注册、接受平台规则,并可通过恒丰万达化学商城与平台供应商达成订单的消费者。
第二章 基础规则
1、供应商不得在恒丰万达化学商城平台售卖、发布禁售商品相关信息,如供应商违规发布,恒丰万达化学商城有权对其发布的信息及商品进行处罚和管理。
2、供应商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规避本规则及恒丰万达化学商城其它禁售商品的相关管理措施。
3、供应商发布下述禁售商品及信息时,一经平台发现,平台有权下架相应商品及相关内容。
4、因供应商违规信息导致平台经济、声誉受损或者受到行政、司法追究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处罚并赔偿恒丰万达化学商城及其关联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及名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用户向监管部门投诉、行政处罚、违约、侵权等各类纠纷导致的损失)。
第三章 违规处理
如供应商违反本规则的,则平台依据《信息发布规则》第四条信息违规处理条例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平台有权对供应商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违规商品下架、限制发布新品、停业整顿、供应商清退等相应限权措施。
四、【平台禁售商品名录】
详细信息可以查看580平台《禁限售商品目录》
五、【信息范围】
本条例针对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1、商品本身,
2、商品详细介绍中发布相关信息
3、商家店铺的公司介绍
4、商家在与买家沟通过程中的沟通页面
第四章 附则
六、【规范变更】
恒丰万达化学商城有权对本规范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新,并在该规范生效前通过恒丰万达化学商城商家中心、恒丰万达化学商城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告,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已经单独通知到每一家使用采购平台服务的供应商;若供应商在本规范内容修改、补充或更新公告后继续使用采购平台提供的服务,即视为供应商同意遵守修改、补充或更新的规范。
七、【规范效力】
本规范作为供应商与采购平台所签署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供应商违反本规范的,按照本规范、双方协议及其他管理规范进行处罚。
八、【规范冲突】
采购平台有权针对特定交易形式、交易环节或商品品类等,在本规范基础上制定下位规则(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信息公告、规则中心文档、商家后台通知、帮助中心文档、行业标准等)。下位规则属于本规范的组成部分,与本规范具有同等效力。若下位规则与本规范存在冲突,优先适用下位规则;若下位规则之间存在冲突,优先适用发布在后的规则。
九、【无规定处理】
适用本规则的所有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采购平台有权依法处理。
十、【规范溯及力】
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则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则。
十一、【可分性】
如果本规则中任何一条被视为废止、无效或因任何理由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任何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十二、【生效】
本规则首次发布日期为2023年7月13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